保险不理赔?金融投资有纠纷?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正处理金融消费纷争!

保险不理赔?金融投资有纠纷?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正处理金融消费纷争!

消费者福音!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正处理金融消费纷争!
【联合报╱记者邱金兰/台北报导】

立法院去年6月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,依法成立的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在今年1月2日挂牌运作,金融消费保护新制被视为弱势消费者对抗金融业的管道。新制上路三个月后,金管会主委陈裕璋昨天听取评议中心报告。
不过,首批案件金融机构须赔付消费者的比重不到一成。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国全表示,金融机构通常是很有自信,不愿跟消费者和解,才会进入最后的评议阶段,在此情况下,还是有三件金融机构须赔付。
销售基金案例,主要是理财专员一开始确认投资人属性时,判断投资人并不了解这档基金风险,因此再度向投资人说明后,重新确认投资人已了解后才销售。
评议过程,银行主张内部有一套严谨内控程序,对投资人作二次确认,但结果还是输;原因就在,评议委员发现,第一次跟第二次的确认动作之间只差11分钟,以这档基金的复杂程度,评议委员认为不可能11分钟内让消费者认知所有风险。因此仍判定金融机构有过失,须赔付消费者。
以上新闻节录自:金融评议/11分钟搞懂基金?银行要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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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看到这篇新闻,相当兴奋有这样专门处理金融纷争的机构成立,让金融消费资讯不对等的情况可以获得改善!毕竟金融商品或服务型态原本就多样、复杂,民众有时会误解商品意涵,产生认知上的落差,纠纷当然也就容易产生。
尤其很特别的是,通常遇到投资、保险、基金等纠纷时,常上网的民众应该也晓得上网搜集法规资讯、或到知识家询问财金达人的意见,但最卡的地方还是“把权益实现”这一步;网友们大概也遇过明知自己有理,却投诉无门,或向金融机构申诉而得不到确切回应的情况。导致争议悬而未决、法律状态不明确,让民众们空焦急。现在除了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规范,还有落实机构“金融消费评议中心”的运作,以后遇有相关争议,真的不怕求助无门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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