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美莉刚到一家公司上班,报到时人资主管告诉她:“公司采责任制,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。”
曾美莉心想:“责任制?很多公司都采用啊!”工作不久后,曾美莉加班的频率越来越高,现在几乎每天都要接近10点才有可能离开公司。长期下来,曾美莉觉得体力越来越难负荷,主管也似乎没有弹性调配她工作时间或休假的迹象,让她内心的压力越来越难平衡。
曾美莉懊恼地心想:“难道责任制没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吗?”
“责任制就是‘无限’责任制”的玩笑话,大概不少上班族都拿来自嘲过。
从管理的角度而言,不少公司取消打卡制、改采责任制,无非是希望从尊重的角度来管理员工。在这样的基础下,更有不少公司已经创新地实施“在家上班”的弹性工作制度。
但实务上,责任制随着不同公司的运作方式差异,也衍生出许多困扰,尤其让不少企业与员工都拿捏不清界线,在认知上不断产生争议。
企业人资主管与上班族可从下列几点厘清判断。
责任制不违法,但有行业别与职务别限制
对于责任制人员的适用规范,劳基法84条之1订有适用行业与职务别限制。亦即必须是劳委会公告适用之工作者,而且属下列3种职务内容者,才可以排除工作时间、加班、休假等限制。
1.监督、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。
2.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。
3.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。
在此原则下,到底哪些工作内容适用责任制?
从86年开始,劳委会陆续公告适用劳基法84条之1的工作者,例如,资讯服务业的系统研发或维护工程师、金融业的证券业务员与保险业务员、广告业的创意或企划人员、或是在医院工作的医事检验员等等。
换言之,企业实施责任制有法源依据,但有上述职务别限制(职务定义见注)。如果工作内容不符合,企业便不能对员工实施责任制。
责任制的工作条件
劳基法对于员工的工作时间、加班、休假都有明确的规定,但是当企业和员工约定以责任制考核绩效时,根据劳基法84条之1的规定,有关加班费或休假等劳动条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契约。因为企业实施责任制时,除必须向当地劳工主管机关核备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契约,还必须在契约内容中约定每月最高工时(会因为行业别而会有差异)、延长工时给付标准、例假、休假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劳动条件等等,才可以正式实施。所以当公司告知工作模式属于责任制时,上班族也不妨主动询问一下与个人权益有关的契约内容。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采取责任制,但职务内容不符,或一旦加班超过前述最高工时,且没有在休假或薪资给付上配合调整,上班族仍有机会向公司商议争取加班费。不过,不适用劳基法之行业则不受劳基法84条之1的限制。
哪些人适用责任制?劳委会核定适用责任制之工作者
未分行业 事业单位之首长、主管以及获有配车人员之驾驶
金融业 银行业经理职以上人员、信用合作社经理级以上人员、证券商之外勤高级业
务员及依“证券商及业务人员管理规则”领有证照的业务员
资讯服务业 主管人员、系统研发工程师与维护工程师
法律服务业 主管人员、法务人员
广告业 经理级以上人员及创作人员、客务企划人员
会计服务业 会计助理人员
航空业 航空公司空勤组员(前舱与后舱工作人员)
保全业 保全人员、电脑管制中心监控人员、经理级以上人员
保险业 外勤人身保险业务员
房屋仲介业 不动产经纪人员(含业务主管人员)
社会服务业 托儿所保育员以及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之辅导员(含保育员、助理保育员)、监护工、家庭帮佣
营造业 专业规划设计人员、工地监造人员
建筑业 建筑师事务所之个案经理人员、建筑规划设计人员、工地监造人员。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业之计划主办人员、专业规划设计人员、工地监造人员
电影片映演业 主管人员
管理顾问业 管理顾问
广播业 发射台、转播台等担任轮值班务之工务人员
电视业 发射站、中继站及转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员
旅馆业 铺床工
室内设计装修业 个案经理人、专业规划设计人员、工地监造人员
医疗保健服务业(含国军医院及其附设民众诊疗处) 清洁人员、医事及技术人员、医事检验员、实验室或研究室研究人员与技术员、系统程式设计师与维护工程师、救护车驾驶与救护技术人员
生物技术服务业 实验室及研究室之研发人员
理容业 “美容乙级”、“男子理发乙级”及“女子美发乙级”等职类之技术士证照之工作者
资料来源:本表整理自台北市政府劳工局,表中政府单位之职务未列入。完整职务内
容请参考“http://www.bola.taipei.gov.tw/server/server_1.asp?id=劳资关系”网
页中之“劳基法84条之1审查说明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