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航空测量及遥感探测学会奖学金申请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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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奖助名额:按申请人数及成绩决定。
第二条 奖助金额:每名每学年新台币壹万元及中英文证书乙纸。
第三条 申请资格:本奖学金奖助对象为大学院校就读二年级以上之在校学生(不含研究生)。凡曾修读航空测量、遥感探测或二者相关之课程,其学分总数在三个学分以上,其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且申请时前一学年学业平均达七十分以上,操行成绩达八十分或甲等,以前未曾接受本奖金者。
第四条 申请手续:每学年开始时,由中华民国航空测量及遥感探测学会(以下简称本学会)函请有关学校办理(附申请书)。凡合于前项申请资格者,请于每年八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间内,填具申请书一份,连同下列文件送就读学校初审合格后,由就读学校汇寄“台北市邮政 93-158 号信箱中华民国航空测量及遥感探测学会”覆审。
1.学校历年全部成绩单。
2.身分证及学生证(正反)影印本各乙份。
3.授课教师之推荐函(如授课教师非本会会员,尚须本会会员之推荐函)。
第五条 奖金核发:得奖人经核定后,奖金及证书于本会年会时颁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