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
桃园县中坜市公所(以下简称本所)为奖励设籍本市就读高中职以上学校学生,鼓励其品德、学业及体育上之优异表现,特订定本作业规定,以激励其认真向学、积极进取之精神。
[adsense][/adsense]
二、申请人资格:
(一)自受理申请始日为准,已设籍本市满六个月以上者。
(二)现为高中(职)以上学校学生,持有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者。
三、申请人成绩基本标准:
(一)公立高中(职)及大专:
- 学业(智育)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80分以上且无学科不及格者。
- 操行(德育)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80分以上且无记过以上处分者。公立高中(职)学生操行成绩免附。
- 体育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75分以上者。但100学年度无体育成绩或身心障碍学生(需检附身心障碍者证明文件证明)不受此限。
(二)私立高中(职)及大专:
- 学业(智育)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85分以上且无学科不及格者。
- 操行(德育)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85分以上且无记过以上处分者。私立高中(职)学生操行成绩免附。
- 体育成绩:101学年度全学年总成绩,平均75分以上者。但101学年度无体育成绩或身心障碍学生(需检附身心障碍者证明文件证明)不受此限。
四、申请人检附文件:
(一)户籍誊本正本一份。
(二)成绩单正本一份。
(三)学生证影本一份。
(四)申请书一份(如附件)。
五、奖学金类别、名额及额度:
(一)公立高中:十名,每名新台币五千元。
(二)公立高职:三名,每名新台币五千元。
(三)私立高中:五名,每名新台币五千元。
(四)私立高职:三名,每名新台币五千元。
(五)公立大专:二十名,每名新台币一万元。
(六)私立大专:十五名,每名新台币一万元。
六、申请期间及受理单位:
自102年9月2日起自102年9月30日止,向本所民政课申请。
七、其他:
(一)奖学金类别、名额及额度本所保留调整权利。
(二)专科学校改制为大学或五专,其五专前三年并入高中计算、五专后二年并入大专计算,申请人应于申请表中详细叙明。
(三)申请书或各项证明文件资料不全者,本所不予受理。
(四)成绩以分数为计算基准,以等第为成绩者,本所不予受理。
(五)申请人成绩已达基本标准,但申请人数逾申请名额时,以学业(智育)分数高低排序。学业成绩再相同时,以操行(德育)成绩分数高低决定。
(六)申请人所送文件,本所概不退件,亦不受理异议。
(七)符合及未符合者名单,除公布本所网站外,符合者本所另行通知领取奖学金,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。领取日之次日起七日内未完成领取者,取消领取资格。
八、本作业规定所需经费由本所年度预算支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