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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请资格—
本奖助学金发给对象,为中华民国国民,凡家境清寒者,领有县市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(非邻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且该低收入户证明之低收入户成员栏内,列印该名学生之姓名),且设籍于新竹县市,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(含大学、学院、科大、技术学院)日间部(不含公费生、研究生、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)学生或非设籍新竹县市但就读于新竹县市公私立大学院校(含大学、学院、科大、技术学院)日间部(不含公费生、研究生、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)学生,前一学期学科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在75分以上者,均可申请。
(二)申请证件—
申请书 政府核发“低收入户”证明文件正本 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乙份 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(证明有学籍者) 前一学期在学成绩单及操性成绩单正本 申请人本人清晰银行或邮局帐户封面影本(加盖印章及签名)
(如符合条件将采汇款方式直接汇入申请人帐户内)
(三)奖助金额—
每名每学期5,000元整,名额100名(全年上、下学期共计200名)
(四)申请期限—
上学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10月31日公布奖助名单。
下学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,4月30日公布奖助名单。
(五)申请方法—
符合申请资格学生请自行于申请期限内以限时专送寄达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号11楼“昌益文教基金会”奖学金审核小组收,邮戳为凭。
(六)资格审定与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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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通过审核之件数超出本办法之奖助名额时,则由审核小组以 抽签为准。奖助名单于第四点所述时间公布于“昌益事业群全球资讯网”之“昌益文教基金会”网站内,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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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申请期限、文件不全、成绩未符标准、或有其他资格不符情形者,将不予审核。申请检附之文件,概不退还。
(七)发放方式及时间
奖助学金采汇款方式发放,发放时间于奖助名单公布时,同时公布于“昌益事业群全球资讯网”之“昌益文教基金会”网站内,不另行通知。